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泸西县金马镇突出三项主业落实纪委监督职责

发布时间:2016年03月14日02时49分  作者:佚名  来源:本站原创  编辑:超级管理  阅读次数:46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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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是在强化监督力量上下功夫。强化纪检组织建设,实现镇纪委3名成员及7个村务监督委员会21名成员的规范化组建,形成立体监督网络。成立由镇纪检、综合、组织、重点项目等组成的效能督察组,坚持一月一督查一通报,开展各类督查暗访17次、印发督查通报12期、点名道姓通报批评32人次;7个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召开工作例会5次,开展监督检查21次,向村委会反映问题46个,提出意见建议8条,督促整改问题3个,参与监督及时制止不符合群众意愿决策10个。二是在案件查办上下功夫。积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,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详细排查,认真筛选,及时组织进行初核,以保证不漏掉一个案件线索。突出查办农民建房过程中的违纪违法案件、破坏国家惠农政策类案件、项目建设中的违纪违法案件、集体资产处置中违纪违法案件、基层干部乱权滥权类案件。近3年来,共初核信访举报18件,自办案件5件,处理违纪党员7人,为国家和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,及时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些矛盾和突出问题,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。三是在严肃问责上下功夫。针对不听工作安排、被通报批评、迟到、早退、旷工、走读等情况,严格按照《金马镇机关干部职工量化管理考核办法》在300分的量化总分内,每次扣除5—50分的处罚,并按每分不低于10元的标准将考核结果与年终考评奖励挂钩。根据《金马镇警示训诫制度》对有轻微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党员干部,及时其进行诫勉谈话教育,坚决做到有错必纠、有责必问。至今已对16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警示训诫教育谈话。其次是严格执行《“金廉”廉政保障金制度》加强对村组干部的管理,村组干部受到党纪、政纪处分或受警示训诫教育的,严格按照制度执行。其中,受警示训诫教育、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、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、党内撤职或行政降级、党内留党察看或行政撤职、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等处分的分别按照50%、60%、70%、80%、90%、100%的比例扣除其廉政保障金账户内的积累金额。2014年,2人因受到警示训诫教育将被扣除50%的“金廉”廉政保障金,3人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将被扣除100%的“金廉”廉政保障金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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